骨折是否需要复位
- 2019年04月18日 浏览:1248 次
一、骨折复位理由
治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使患肢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,并在外观上无畸形。功能恢复取决于三个方面:骨折的愈合、关节与肌肉正常运动的恢复和不出现后遗症。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,都会影响功能恢复的程度。除去创伤本身条件以外,骨折复位理想与否和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均有密切的关系。
如果复位满意,骨折端较稳定,接触面大,从而愈合较快且坚固,畸形少。
如果复位满意,进行早期功能锻炼便有了基础,而且当骨折愈合后,肢体在各运动的面上关节轴线接近正常,肌肉的长度-张力关系正常,与骨折端粘连的机会也较少,关节肌肉的运动功能才可能得到正常的发挥。
如果在满意的位置上愈合,关节内的骨折面平滑,创伤性关节炎发生的机会相对减少,关节外的骨折轴线正常,折端平整,晚期迟发性神经炎、肌腱自发性断裂的并发症出现减少,因此占位关系而引起的水肿出血也较少。
由此可见,骨折不但需要复位,而且应该取得理想的复位,但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骨折都需要复位。
二、不需要复位的骨折
当骨折无移位时,即不存在需要复位的问题。
当骨折只存在轻度移位,也无复位的必要。往往在这种原始移位的位置上反而更为稳定,而且不影响将来的功能。
当骨折嵌入在有限度的畸形位置时,不必要为了复位而破坏其已存在的稳定性。
当骨折即使有明显的移位,但在复位后既无法获得有效的外固定,又无必要采用内固定时(例如肋骨骨折),也无需多次一举。
肋骨骨折,可保守治疗,不需要复位。
三、复位的利与弊
只要进行复位操作,就会增加创伤。当手法复位时,手法越重,次数越多,增加创伤的机会和程度也愈大。当行手术复位时,除了偶尔可能引起感染外,更重要的则是手术本身的创伤,对骨膜的剥离,使骨端血运遭到进一步的破坏,除此之外,当然还有上述的因复位而丧失了原有的稳定性,或是因手法粗暴,造成骨折片的完全离断,或是破坏了软组织的铰链,而把基本上稳定的骨折变为不稳定的骨折更为严重的问题。
因此,在复位时,必须将其不利因素考虑在内,全能权衡其利弊。我们讲全面权衡利弊,并非由于利弊相当,而且因为对其不利的方面往往估计不足。临床上大多数情况,复位是利多弊少的,但如果根本不顾其弊端,则即使在本来利多弊少的条件下,也会出现相反的结果。
全面权衡,既要考虑到需要或不需要复位,也会考虑到对需要复位的骨折采取手法或手术何者更为得当?
对复位有了利弊两方面的认识,作了全面的权衡,才能正确掌握复位的尺度、复位的时机和复位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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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部分内容参考:人民卫生出版社 《骨与关节损伤》 第三版